企业承诺未兑现如何维权?
1. 依据《中国买家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买家享有了解真情权和公平买卖权,企业有义务根据约定提供产品或服务。若企业未按承诺提供产品或服务,买家有权需要其改正,或者退货退款。
2. 同时,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假如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其义务,买家可以需要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弥补手段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 《中国买家权益保护法》
-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根据买家的需要增加赔偿其遭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买家购买产品的价款或者同意服务的成本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 第四十八条:经营者对买家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根据《中国商品水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2. 《中国合同法》
-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弥补手段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遇见夸大其词的宣传,买家权益怎么样保护?
买家在面对夸大其词的宣传时,其权益主要遭到《中国买家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买家权益保护法》)的保护。企业的夸大宣传行为可能构成不真实广告或误导性宣传,这违反了公平买卖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侵害了买家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一,依据《买家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买家享有了解其购买、用产品或者同意服务的真实状况的权利,即知情权。假如企业通过夸大宣传隐瞒商品的真实信息,就侵有买家的这一权利。
第二,依据《买家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应当真实、全方位地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有关信息,不能做不真实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夸大其词的宣传总是会致使买家对产品或服务产生误解,因此构成了违法行为。
最后,假如买家因夸大宣传而购买了不符合其预期的产品或服务,依据《买家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根据买家的需要增加赔偿其遭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买家购买产品的价款或者同意服务的成本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1. 《中国买家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订)
- 第八条 买家享有了解其购买、用产品或者同意服务的真实状况的权利。
-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买家提供有关产品或者服务的水平、性能、作用与功效、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方位,不能作不真实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根据买家的需要增加赔偿其遭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买家购买产品的价款或者同意服务的成本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买家在遇见夸大其词的宣传时,有权需要企业提供真实信息,若发现被欺诈,可以向买家协会投诉,或者直接诉诸法院,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买家遇见不真实宣传时,举证责任如何划分?
当买家遇见不真实宣传时,举证责任的划分主要遵循“哪个倡导,哪个举证”的原则,即买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企业存在不真实宣传的行为依据《买家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买家在某些状况下可以获得肯定的举证责任减轻。
第一,买家需要证明他们购买了产品或同意了服务,与这类产品或服务是基于企业的不真实宣传。这可能包含购买记录、广告截图、商品说明等。
第二,买家需要证明企业的宣传内容是不真实的。这可能涉及到对企业宣传材料的剖析,或者第三方的专业鉴别。
最后,买家还需要证明因企业的不真实宣传而遭到了损失。这可能包含经济损失、身体健康损害等,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1. 《中国买家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应当真实、全方位地向买家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不能作不真实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2. 同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根据买家的需要增加赔偿其遭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买家购买产品的价款或者同意服务的成本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第11条也规定,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买家组织仅需证明被告推行了违法行为,而不需要证明每一个买家的个体损失,这在一定量上减轻了买家的举证责任。虽然买家在面对不真实宣传时有举证责任,但法律也提供了相应的保护,特别是在集体诉讼或公益诉讼中,买家的责任或许会有所减轻。
假如遇见企业承诺未兑现的状况,第一,保留所有有关证据,如购物凭证、聊天记录、广告宣传等。第二,与企业协商解决,如没办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买家协会投诉,或者直接诉诸法院。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忙也是明智之选。记住,买家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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