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分立包含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存续分立指法人分出一部分财产设立新法人,原法人不因分出财产而终止。
新设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成几个法人,原法人终止。法人合并包含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是指几个法人合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终止。吸收合并是指一个法人将它财产移交给另一个法人,移交出财产的法人终止。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应当准时公告债务人,以便债务人履行债务。假如没公告债务人,导致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此时债务人可以暂停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这种情形下债务人暂停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不可以算作是债务人违约。
当然,假如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公告债务人,但并不会使债务履行发生困难的,此时债务人不能以此为由暂停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不然是债务人违约。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